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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财行〔201916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印发以来,各中央部门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普遍制定了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和内部控制,会议管理新机制已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放管服”等文件精神,改进和优化会议费管理,现决定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

二、各部门应当继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会议费制度有关规定,完善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持续规范会议费管理。

三、本通知自20194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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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