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行政政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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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财政部门推进财政行政政法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查漏补缺,织密制度建设“一张网”

  北京市建立差旅费“1+4”制度体系,以差旅费管理办法为核心,配套一个问题解答、一个伙食费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两个住宿费标准调整办法,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山西省印发专门文件对公务用车、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方面18类行政性经费支出的空白地带、模糊地带进行明确,促进省直各部门更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福建省结合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制定培训费管理办法问题解答,对培训类别、讲课费标准、费用报销、特殊情形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增强可操作性。 

  二、细化标准,用好支出管理“一把尺” 

  安徽省出台省直机关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明确评审类型范围、评审专家劳务费支出范围、发放标准、经费来源等,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湖南省为保证同类制度横向协调衔接,先后修订省直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将召开频率高、规模相近的三类会议和省内二类培训开支标准保持一致,避免为套用高标准“以会代训”或“以训代会”。 

  三、创新举措,落实精准施策“组合拳” 

  云南省全面梳理各项制度中的禁止性条款和处罚问责措施,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汇编,列明公务活动中的“应为”“禁为”事项,构建不敢、不能、不愿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宁波市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定,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从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合同管理等方面,全面建立单位公务支出相关内控制度,从严管理单位公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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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