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行〔2024〕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4〕140号)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厅(局)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上述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所属转移支付项目名称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9Z195110010017”。
请你厅(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财行〔2024〕140号文件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备案。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情况表
财 政 部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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